日前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《关于全面开展煤矿“电子封条”推广建设的通知》,决定全面开展煤矿“电子封条”推广建设。
通知要求,在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“电子封条”,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、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,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,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、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,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,自动生成、推送报警信息,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。
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对象为全国所有在册煤矿,既包括生产建设煤矿,也包括停产停建、正在实施关闭等各类型的煤矿。“电子封条”矿端安装位置为煤矿主副井口、风井口、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。
通知要求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,按照“一矿一策”原则,制定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实施方案,于2021年10月15日前,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,指导煤矿建设,完成联网接入,建立管理制度,组织开展验收。
通知明确,2021年12月15日前,各地区要完成停产整顿、长期关停及其他“不放心”煤矿“电子封条”的建设和联网,并实现在线监管;2022年3月底前,要完成所有在册煤矿“电子封条”的建设和联网,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。